问题 | 协商赔偿过程中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讨损害赔偿事宜的过程当中,对敲诈勒索犯罪的认定往往需要全面地审视与权衡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必须深入探究行为主体是否怀揣着非法占有的不良企图——也就是试图借助恐吓、威胁等手段来攫取远超过合理范畴的财产利益。 其次,从客观角度出发,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进而被迫交付财物。 在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恐吓、威胁手段应当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以及紧迫感。 举例来说,倘若在商议赔偿事宜的过程中,某一方以揭露对方个人隐私或采取非法手段相威胁,向对方索求远远超出合理赔偿范围的财物,那么便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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