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提供资金是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第三百零三条对“开设赌场罪”做出了严谨而规范的表述:即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建立活动场所、设计赌博规则、提供赌博工具以及筹集赌资等手段,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
若在提供资金的过程中,其行为直接服务于开设赌场的目的,那么此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行为。 然而,具体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参与程度、犯罪所造成的影响等等诸多要素。 倘若提供资金的行为仅仅是为了协助朋友或没有明显的开设赌场意图,那么这一行为或许并不足以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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