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款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相关法律条款,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具体表述为,任何通过非法途径吸收公众资金或以变相方式诱使公众参与投资,导致金融市场秩序遭受干扰的行为,依据情节的轻重,司法机关有权施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相应罚金的严厉制裁; 若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惩罚;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重罚。 此外,对于单位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情况,司法机关亦会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然而,若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赔偿损失,从而有效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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