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管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能否适用管制刑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条款,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惩处措施主要包括有期徒刑、罚金两种方式。其中,有期徒刑是较为长期地对罪犯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与剥夺的严厉惩罚,而罚金则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辅助惩罚罪犯。拘役作为有期徒刑的补充形式,其性质为短时间内限制罪犯自由,将其关押在附近且要求强制从事劳务活动的一种刑罚。然而,与此不同的是,管制这种相对较轻的刑罚往往优先适用于那些行为性质较为轻微的刑事案件。至于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情况,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超速驾驶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这些行为通常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危害,因此,法律并没有明确将管制作为处理此类犯罪的刑罚选择。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管制并非可选的刑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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