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这一犯罪类型所需满足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侵犯的客体要件。 该罪责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某些特定社会团体的资金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针对的具体对象则是这些组织的内部资金。 第二,客观要件。 该罪行的表现形式便是行为人借助职权之便,非法挪用本机构、集体或者其他公司的资金来供个人消费或借贷他人,其所涉及到的金额数量通常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这里所谓“数额较大”,是指挪用的金额处于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 第三,主体要件。 这类犯罪有明确的主体范围,即只有具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身份的人才具备犯罪资格,工作人员等。 最后,主观要件。 此罪在主观层面需要体现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观念,也就是他们明知道自己正在实施挪用或借贷本机构、集体或其他公司资金的行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利用了职位带来的便利条件,依然坚持为之。 对于构成此类罪行者,将面临法定刑期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如果涉及到重大的挪用资金数额,嫌疑人将会被判处更加严重的刑罚,比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对于涉及特别重大的挪用资金数额,则应当判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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