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能否互构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寻衅滋事这一类案件时,并非只有参与者都涉及到犯罪行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在这里,我们将详细阐述什么是寻衅滋事罪,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无视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肆意挑衅他人,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触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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