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抢劫犯罪哪些算加重情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为人共同构成抢劫犯罪的,《刑法》所规定的加重情节共有: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以及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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