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合犯与连续犯的具体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性质不同
1、连续犯: 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 2、集合犯: 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二、连续性特点不同 1、连续犯: 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2、集合犯: 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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