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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合犯与连续犯的具体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一、性质不同
1、连续犯:
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
2、集合犯:
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二、连续性特点不同
1、连续犯:
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2、集合犯:
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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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