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算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协议本身未必构成合同诈骗罪案件。
倘若当事人在签订及执行该等协议的全过程中,存在着以不正当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动机,通过捏造虚假信息或对真实情况进行隐瞒,从而骗取对方财物且涉及到的金额较大,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定义。 然而,如果借款的出发点源自真实、真诚的意愿,同时借款也被用于合法的目的,而且借款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计划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仅仅是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债务,那么这样的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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