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多少天移交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通常的司法程序,公安机关在依据相关法律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盗窃罪嫌疑之后,依法将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长时间为30天之内需要向设立在当地检察机构的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不超过七日的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充分的审议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若检察院认为该案件无需进行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在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应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时撰写一份详细的起诉意见书,连同所有的案卷资料以及证据一起,移交至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决定。 对于那些已经承认自己有罪,愿意接受处罚,并且符合快速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应该在十日内做出判决,而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再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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