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实施过程体现出以下几个具体步骤:
首先是权力机构的决定,通常表现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某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犯罪行为发生或者有严重嫌疑人存在时,决定执行该措施。 其次,在执行拘留期间,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告示文件即拘留证明书。 此外,需要在拘留行动结束后的2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拘禁人员的亲属有关情况。 紧接着是收监环节,拘留结束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然后是审讯阶段,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必须进行审讯工作。 关于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拘留期为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到4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30天。 最后,检察院会对拘留的决定和执行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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