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还能怎么帮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明文规定,涉案者在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讯问或是适用于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便享有了指定辩护人的权利。
如若该涉案者遭到刑事拘留这一严峻局面,他们同样能够依靠律师来担当辩护人这个重要角色。 在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开展首次讯问工作、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信息以及受理案件处理等相关环节中,均须明确告知涉案者其所享有的指定辩护人的法定权利。 倘若涉案者正处于羁押状态,他们的监护人、近亲家属亦可代为行使委托辩护人的权力。 当辩护人接收到委托之后,必须立即向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机构通告情况。 因此,一旦有人面临刑事拘留的困境,他们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家属都有资格委托辩护人,以便获得法律援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之后,将有责任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筹备辩护所需的各项资料,与侦查机关保持有效沟通,全力保障涉案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需在法庭上代表涉案者进行有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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