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给取保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实施法律行为时所代表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以及辩护律师都有权利申请对强制措施进行更改。倘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该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的三日内未予批准且不能提供给申请人关于驳回的具体原因解释,那么申请人就能够依据此项条款,要求相关机构详细阐述驳回变更强制措施的原由,同时还可向上级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此进行监督与纠正。若相关机构仍坚持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严格审查并做出相应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