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是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已实施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判断确需依法逮捕者,应于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本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涉及跨区域或反复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团伙作案等情形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再加上七天,共计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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