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涉嫌犯罪者进行刑事拘留时,法定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形,其拘留期可适度延长至最长为四天。针对此类重大嫌疑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若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则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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