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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律政从业者即律师与潜在刑事被告会面的相关法律条款,其主要要求大致如下所示:在法律案例的拘捕及侦查阶段,律师有权开展会面活动,并且通常要求在收到请求后的48小时以内作出相应的安排。会谈过程中,律师免于被监控设备的干扰,可携带助手参与,但必须经过侦查部门的事先批准。
另外,针对那些可能被判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案件,以及其他严重程度较高的犯罪案件,侦查机构有权对律师的会面行为实施必要的监控措施,但同时也需要确保律师的辩护权利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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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