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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沛县找看守所会见律师收费按标的多少收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文简称“律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作为辩护代理人,律师拥有权利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在此过程中,律师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方可进行会见。
同时,看守所也应尽速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关于沛县看守所会见律师的收费问题,该条款并未对律师会见的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或向当地的律师协会及看守所进行咨询。在实践操作中,律师与看守所通常会就会见费用进行商议,但这些费用不应妨碍律师依法履行其辩护职责。若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还需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且侦查机关应提前通知看守所。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律师有权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该条款并未明确律师会见的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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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