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件多久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房产纠纷时,进行诉讼程序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五个环节:首先,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提交给所在地法院;其次,法院会在接到起诉书的七天之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受理该起案件;再次,法院在确定受理案件之后会开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同时要求交纳诉讼费用;随后,当事人需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所有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材料;最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解,直至最终判决。此外,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需要进行诉讼的过程中,都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且起诉状必须按被告的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同时第一百二十三条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有义务保护每一位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益,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申请,法院必须予以受理,如起诉具备法定条件,则应在七日之内立案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反之,若起诉不满足法定条件,法院也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而原告对上述裁定存疑的,可有权发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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