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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绑架罪上的着手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绑架罪的着手活动,实务界普遍观点认为,当行为人开始采取绑架他人的强制性手段、恐吓手段或是其他多种可使被绑架者人身自由丧失、置于行为人切实掌控之中的方式时,便属于此种犯罪的着手。
例如,实施了对被害人人身控制的具体行为,亦或是已经开始为实现对被害人的有效控制而积极筹备相关条件。
简而言之,在此过程中,行为人的行为已超越犯罪预备范畴,步入直指犯罪客体侵害阶段的激烈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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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