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关于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火罪的法律立案准则如下:
若因失火致使一位以上人员的生命遭受无法挽回之损害,抑或多达三名以上的人员受到严重伤害; 或者,由于失火导致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又或者,失火行为使得十户以上的家庭的房产及其它基本生活资料被付之一炬; 再者,如果引发了森林火灾,过火的有林地面积极达到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的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累计超过四公顷以上,那么,这些情况均可视为失火罪的犯罪事实。 然而,即使失火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的话,也不能将其判定为失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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