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刷国外信用卡应定何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涉及海外信用卡盗用的行为,我们仍然依据本国法律体系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适当惩戒。
尽管案件的立案标准并未参照发卡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然而,倘若信用卡被盗刷的金额尚未超过1000元人民币,通常情况下,此类事件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无法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如果涉及到盗刷境外信用卡的司法判决,则会根据涉案金额以及相关情节,依法量刑处理。 具体的判罚标准如下: 对于盗窃金额较小的罪犯,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相应罚金; 若盗窃金额达到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被课以罚金; 当盗刷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尚存其他特别严重因素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并处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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