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时效从什么时间起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八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应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贪污罪作为一类法定的刑事罪名,其追诉期限亦须遵循此一基本原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贪污罪的追诉时效究竟应当自何时起算。 究其原因,追诉时效的确切起算时点需视贪污罪的具体案情而定,如贪污行为的发生日期、终止日期等等。 若贪污行为呈现出持续或连续的状态,那么追诉期限便应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触犯其他罪行,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将自犯下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因此,对于贪污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点,必须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确认。 若贪污行为具有明确的开始及结束日期,那么追诉时效便应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反之,若贪污行为表现为持续或连续的状态,那么追诉时效便应自犯罪行为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