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可以构成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指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既包括了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国家公职人员,还包含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临时委派或托管,担当国有财产进行管理和运营职责的相关人员。然而,农民群体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范畴,同时也未被赋予受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权利,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原则上并不能够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农民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财产,或者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时,他们就有可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综合以上分析,农民是否会触及到贪污罪的法律红线,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或者是否与贪污罪的主体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若无上述情况发生,农民则不会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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