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贿400万判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贪污罪,即是国有企业或公有部门在职职员,凭借职责权限的便利,采取隐秘的方式侵占、盗窃或者诈骗等方式非法获取公共资产的行为。
倘若涉案金额达到了四百万元的程度——这已然属于极其严重的数额,通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需要惩罚性地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所有资产;假如犯罪情节尤其恶劣,对国家及公众权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那么其将会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判决,并且被配以充足的没收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能够在案件提请公开审理之前,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真心忏悔过去的错误,并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努力阻止、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下,司法机构可能酌情给予他们从宽、减轻甚至完全免于刑法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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