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伙人挪用资金的行为,此种行为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那么这一行为可能会被视为犯罪。
所谓的“挪用资金罪”,即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 又或者是进行了非法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合伙人的行为满足了上述犯罪构成要件,那么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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