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追回的资金是回到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者所涉及的原始资金往往将回归到原罪发生时所被挪用的特定机构。
在此类犯罪中,公司、企业或社会其他团体的职员因职责之便,擅自将所属单位的资金挪作自身及他人使用,且此项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若已经持续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 抑或是虽然在时间上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数额较大并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等情况,均可视为挪用资金罪。 因此,针对此类犯罪行为所追回的资金,应立即返还至遭受资金被挪用的相关单位,以期恢复该单位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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