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深圳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深圳市,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凭借其在职期间所获得的职权,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在深圳这座城市,若个人私自侵占单位财务的金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那么他/她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的特殊性以及司法实践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但是,一般来说,只要侵占的金额超过了特定的标准,例如五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有可能触发立案标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推移以及司法解释的更新而发生相应的变动,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该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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