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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构不成强奸罪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双方自愿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性交,则不得被视作是强奸犯罪行为。
譬如,那些在男女之间交往过程中基于真实情感和意愿基础上而发生的性行为,皆不宜被定性为强奸犯罪。
同样地,倘若现有证据未能充分揭示出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实施性行为的事实,那么也无法将其判定为强奸罪行。
在此种情况下,若缺乏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确实存在着强制性的行为,那么便难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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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