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来了还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处分,决定是否作出此种申请并非仅以涉案人员是否已经归案为准,还需充分地权衡案件的具体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者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各项复杂因素。
假如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人预期将被判处管制、短期拘役或者某项单一刑罚; 折合为长期刑期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取保候审行使规定,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 若罪犯身患重病、日常生活自理出现问题,甚至正在经历产育之期的女性,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取保候审同样可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又或是在羁押期限即将结束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 总而言之,对于以上情况,均可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个案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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