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取保候审要谁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羁押期间进行取保候审的批准机构,具体视案件处于何种审理阶段而定。
若案件尚处于侦查环节,则需有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文书进行审批; 当案情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则必须经由人民检察院签署批复; 至于在审判环节,则要由人民法院做出决议批准。 在此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取保候审的决定需从多方面进行权衡考量,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性质特殊复杂情况、情节影响、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轻重程度、受害者及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案发地区社会治安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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