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的警察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警务人员而言,他们的处置方法与其他公众人物面临同样处境时的程序大体相似,然而,他们可能需要额外受到内部纪律处罚以及职业道德标准的约束。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使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也并不代表此案已经了结,案件仍将继续进行审理。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警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 如果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 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务必按时出庭;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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