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在拘留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依法实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未经正式逮捕抑或是经正式逮捕后有必要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逃逸,通常会责令这些人员提交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同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传随到,并且对其适当减轻或取消其羁押的强制性措施。
这种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被称为“取保候审”。 一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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