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提前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期,法律并未设立明确的期限要求。
通常来说,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罪犯、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和相关近亲属或辩护人均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在侦查环节,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某名被拘留者实行逮捕时,三天内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如遇特殊情况,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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