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多少天内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虽然关于申请取保候审并未设置明确的时效限制,然而通常来讲,取保候审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步骤中皆可提出申请。 例如,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已经实施了拘留的人员认为应当进行逮捕,则应当在拘留期满之后的第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 若遇特殊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准的期限还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犯案、反复作案或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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