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申请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羁押的申请并未设定明确的时效性限制,然而通常在恶性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各个环节均可提出申请。
就调查阶段而言,执法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处理之后,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 若遇特殊情况,则可将申请延期一天至四天。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解除羁押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解除羁押措施或是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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