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肝癌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患有重大疾病且已无法独立生活之人,若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其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均不会受到危害者,可准予实施取保候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肝癌无疑属于一种重症疾病,若涉案人员因患此病而陷入无法独立生活的困境,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任何威胁时,依据上述条款之明确规定,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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