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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报保险要起诉保险公司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作出责任判定后,倘若对方未能按规定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及时通报,导致未能及时采取合理的赔偿措施,受害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涉事人员以及该车辆保险公司的责任,主张属于自己的侵权索赔权利。
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1.在受害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受害者有权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这也称之为“代位求偿权”。
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将最终的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2.其次,受害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涉及交通肇事的案件中,责任判定通常由驾驶员承担,而车主则可能成为关联方,保险公司则作为支付方。
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受害者可以同时起诉以上三方;
4.若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签署,且对方当事人采取了无赖行为,那么受害者可以请求交警按照事故处理规定的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5.最后,如果交强险无法完全弥补受害者的损失,由于肇事者负有全部责任,受害者可以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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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2: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