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被诉欠款未获偿还所引发的利息计算问题,其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倘若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曾就利息事项进行过明确约定,则应依据该等约定予以核算,然而在此过程中需注意的是,所适用的利率上限不能超出签署合同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限。
反之,若之前并无关于利息事宜的详细商榷与规定,那么当出借方试图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利息时,法院通常倾向于对此请求不予支持,然在此种情况下,若借款方出现逾期还款现象,届时出借方可主张从逾期还款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参照当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