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职工工资是否优先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遭遇破产境遇之时,其雇员薪资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得到优先偿还。
在这场影响深远的破产清算过程中,把雇员薪资待遇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其根本出发点在于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这种安排无疑体现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原则的高度重视。 简单来说就是,在整个破产清偿的资产处理过程中,雇员薪资待遇的级别要高于其他各项债权,以便尽可能大地保证他们的既得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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