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依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3.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12个月。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可能还有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具体赔偿依工伤职工实际和当地规定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广东某工厂工作时受伤,产生了一系列医疗费用。工厂认为部分药费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不应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治疗工伤所花费用都应赔付。此外,小朱停工留薪期超12个月,工厂不愿再支付工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医疗费,依据规定,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工厂无需承担。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小朱超期部分若未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工厂有权停止支付工资。 3、其他赔偿项目应按相应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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