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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的用处是什么?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的用处是什么?

劳动合同鉴证章,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后盖的印章。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鉴证职工名册(一式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新录用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或与企业备案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的军人需提供派遣通知单或退伍通知单;

4、变更、续签、重签劳动合同,提供旧合同文本。

二、劳动合同鉴定办理程序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

2、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县(市)辖区内的市属(含三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

3、办结时限一般是企业在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后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百人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百人以上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4、鉴证一般都是要收费的,每个地区的都不同,根据当地的要求收费。鉴证一般要盖三个章,鉴证专用章,鉴证员个人私章,鉴证日期章。

5、鉴证登记没有强制要求,但是,经过鉴证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为机关单位工龄认定的依据,建议为了自己和劳动者的利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登记。

6、鉴证是对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证明,但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关。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填空处填写的条款和添加的补充条款,如果都符合法规规定,就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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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