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是否应双倍返回定金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合同撤销是否应双倍返回定金 民法典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并不是违约所以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可以要求对方交纳多少返还多少。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因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按照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由此可见,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依法是可以撤销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当然了,若受损害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不撤销合同,从而选择变更合同,使合同变得公平合理后,继续履行合同。 总之,那种方式最有利,受损害方就可以选择使用那种维权追责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过期不用作废: 按照合同法规定,受损害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受损害方在被迫签订合同后,没有及时向法院起诉撤销或变更合同的,逾期一年后,就不能在到法院起诉撤销合同了。 届时,可撤销合同也变成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该按约履行,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这并意味着,受损害方逾期一年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这需要结合实际案情来定的,有正当理由的,超过一年了,仍然可以起诉撤销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而《民法典》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撤销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但合同撤销不是合同违约,所以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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