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别人去嫖要承担什么后果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介绍别人去嫖要承担什么后果?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介绍别人嫖娼的处罚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介绍卖淫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三、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申请法律援助需准备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的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开庭后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总之,对于介绍他人嫖娼并且从中收取好处费的这种行为,也是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除非情节严重,比如明知卖淫者患有严重的性病仍然介绍他人去嫖娼,像这种情况涉嫌介绍卖淫罪,此外,卖淫、嫖娼都是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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