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强拆怎样举证 |
分类 |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
解答 |
一、房屋被强拆怎样举证 对房屋强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人承担举证的责任。被告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等的证据证明强拆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强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就强制房屋的合法性提供证据,而证据的类型包括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房屋被强拆怎样举证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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