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中介应该如何收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租房合同中介应该如何收费 租房合同中介应该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的标准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具体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租房中介费由租赁双方各出50%,或由其中一方全额交付。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解除租房合同中介费退回吗 中介已履行了中介服务,并促成了合约的签订,如果租赁合同解除的原因并不是由中介造成的,当事人无权要求中介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而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之后是否解除,均不影响该报酬的支付。 因中介隐瞒、欺诈行为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委托人可以要求中介返还居间费用,并就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中介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三、要如何中止租房合同 终止租房合同应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其主要包括: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并不是可以无条件优先续约的,可优先续签的情形有: 1、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优先续签的情形只会出现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若未约定,法律难以对出租房有强制力。优先续租权即在同等条件之下的租赁合同建立中具有优先权或先取权,但优先续租权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权延伸出的法律权利,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3、租房合同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此时虽然是在一定期限内转让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房东手里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对于租房合同中介应该如何收费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