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几种情形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几种情形有什么 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有什么 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什么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没有抚养过继子女、继子女也没有赡养过继父母。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1)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母给付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认定继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彼此形成抚养关系。 (2)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抚养费用主要由生父母承担,但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照顾与抚育,认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几种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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