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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未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要全面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定,通常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1.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作为原则。
这是因为在哺乳期内,母亲能够为婴儿提供天然的哺育条件,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和发育。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宜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或者母亲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缺乏应有的关爱和照顾等,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则可由父亲抚养。
2.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双方协商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友好协商。
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协商结果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法院判决裁定: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例如,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在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这一方可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像酗酒、赌博等,或者生活不稳定,经常搬家、更换工作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那么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总之,对于未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始终是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婚生育一子。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却坚持要孩子抚养权,小李则认为自己应抚养孩子,双方产生争议。哺乳期后,双方仍无法协商确定抚养权,小朱有酗酒恶习,小李做过绝育手术,均主张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按原则孩子应随哺乳母亲抚养,但小朱患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威胁孩子健康,这种情况下孩子由父亲小李抚养更合适。
2、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小李做过绝育手术,在其他条件同等时可优先获得抚养权,而小朱有酗酒恶习,不利于孩子成长,所以小李获得抚养权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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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