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需要如何过户,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后房产需要如何过户,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流程: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法律规定离婚之后新生儿法定监护人是什么 离婚之后新生儿法定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双方,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所以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如果孩子父母双方都没有监护能力的,则可以由以下人或组织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一)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孩子的兄、姐; (三)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后房产需要如何过户,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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