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坏财物罪需要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毁坏财物罪需要刑事拘留吗 对于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涉案人员是否需接受刑事拘留的处理,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若该等人员蓄意损坏公私财物,且涉及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或存在着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将面临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严厉惩处。如果有关人员被指控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且情节极其恶劣,那么公安机构有可能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来进行约束,以避免当事人逃逸调查、持续作恶或者销毁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措施,主要用来预防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追诉、损毁证据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拘留是否得当,完全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多久 故意损毁公私财产罪可能导致刑事拘留,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个自然日。但仅对那些具备多次、集体或流动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特征的个体而言,其拘留期限才有可能获得检察机构的批准而延长至三十日期限。 此外,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前三日内,倘若公安机关认定该犯罪分子应当被逮捕,则可向检察机构提出申请并获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故意损毁财物之犯罪行为是否应行刑事拘留,须依具体情节而定。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极端恶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可能采取拘留措施,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继续作恶或者毁灭相关证据。拘留之作为一种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需经过公安部门根据案件实况与相关法规进行合理裁量方可实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