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办证需要什么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买房婚后办证需要什么资料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并于婚后进行产权证办理的详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您需要携带完整的房屋购置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协议原件、与之配套的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已经步入婚姻阶段的购房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买卖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其次,在完成上述买卖过户手续之后,请务必及时向房屋土地管理局提交登记申请; 最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的审查验证程序之后,您将有资格领取属于自己的房地产权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算婚前财产吗 在婚姻缔结之前便已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添附了配偶的姓名作为房产共有人,则可以界定为夫妻双方对先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调整与约定。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参与到财产的划分过程之中。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或曰从两人完婚之后直至任何一方逝世或是离婚协议签署之前的这段时间所获得的所有财富。在此期间内,夫妇间的任何收益,除了事先达成共识的除外,皆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之范畴。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本质上属于他单独所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他选择在婚后在房产证上增添配偶的姓名,这在法律层面上被解释为丈夫向妻子的赠予行为。否则的话,是不可能随意在房产证上增加任何人的姓名的。此时,这栋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换句话说,假设在婚后某一方主动地将另一方的名字挂在房产的所属权之上,那么从赠与角度来看,妻子自然有权分享房产的支配权。在婚前购买但在婚后加注配偶姓名的房产中,无论是有贷款、抵押还是已经还清贷款的房产,都可以随时进行添加名字的操作。但是对于那些尚未偿清贷款的房产来说,是无法履行过户手续从而添加彼此姓名的,必须待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方能增设名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结婚期间购置房产并且成功办理了产权证书是一个复杂而又细致入微的过程,以下是具体步骤:首先,请您务必携带着购买房源时签署的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销售发票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接下来,您需要将已经准备好的登记申请资料提交给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审核;最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和验证之后,您就可以顺利地领取到属于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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